关于当前“营改增”试点政策,纳税人时常产生的一个疑惑是: 其实随着增值税税率档次的增多,这种问题是货物下增值税更明显的延续而已,当前关于此方面的事项主要有如下几个: 初级农产品,由于是源头性的企业,无法取得进项抵扣,同时国家政策对农业的扶持,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但收购方可以凭自行开具的收购凭证,按13%进行抵扣(是收购价的总额,除财税[2012]38号规定核定的品类除外),如果能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农村合作社、农场自产的初级农产品等,按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全额的13%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果是收购经销企业,购入后再销售,仍然是初级农产品,只是非自产的,如属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是3%,但购买方是可以按13%上述原则计算抵扣的。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凭票抵扣,但如果开具普通发票,理论上有全额扣除13%的条件,此时没有强制一般纳税人必须开具专用发票。 (2)印刷企业 上述按货物销售是13%的税率,但如果印刷企业只购买纸张,再分包给其他印刷厂加工,则取得的是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纸张也是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此也会形成倒挂。 关于倒挂,其实纳税人有一个平衡点在经济分析中,如抵扣17%,销售适用13%税率,则x/1.17*17%=y/1.13*13%,则采购价在销售价(不含税)79%时是平衡的,如果采购高,则会形成倒挂,实际上国家也不会退税,如果单一经营,需要考虑消除倒挂现象。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