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实施后开票系统升级的提示 广大防伪税控企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的规定, 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但有的企业的“一机多票”的开票软件不支持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企业税控设备需由税务局重新授权后再由服务单位对“一机多票”的开票软件进行升级。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升级企业范围 自来水公司、小型水力电发电单位、生产商品混凝土等需要通过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 二、 升级步骤 1、拆卸卡(盘) 卡类型企业 使用金税卡的企业由服务单位将金税卡从计算机拆下来,并持金税卡、IC卡到当地办税大厅发行岗位做变更发行。 盘类型企业 使用金税盘的企业持金税盘到当地办税大厅发行岗位做变更发行; 2、 发行岗人员进入防伪税控系统系统进行税率授权操作; 3、 由服务单位给企业升级“一机多票”开票软件。 三、其他事项 1、升级过程中技术操作问题可咨询当地防伪税控服务单位或拨打400-8877-618; 2、升级工作应当于7月底前完成。 3、其他问题及时咨询当地办税大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7月3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