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理解,现举例说明如下: 示例2.某小型微利企业成立于2014年3月8日,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假设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4万元。该公司在2015年的实际经营月份为12个月,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为3个月。其2015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时间段计算步骤如下: (1)2015年1-9月份: 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9÷12)=18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8万元×20%=3.6万元 (2)2015年10-12月份: 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3÷12)=6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6万元×50%×20%=0.6万元 (3)2015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6万元+0.6万元=4.2万元 示例3.某小型微利企业成立于2015年5月10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假设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4万元。该公司在2015年的实际经营月份为8个月,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为3个月。其2015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时间段计算步骤如下: (1)2015年5-9月份: 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5÷8)=15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5万元×20%=3万元 (2)2015年10-12月份: 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3÷8)=9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9万元×50%×20%=0.9万元 (3)2015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3万元+0.9万元=3.9万元 8.2015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其经营月份的起始点如何确定? 答:2015年度新办的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的月份起,计算经营月份。中间出现临时歇业等情形的,不扣减经营月份。例如,某新办小型微利企业在3月10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经营月份应自3月份开始连续计算,其在2015年度的经营月份为10个月。 9.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受征收方式限定? 答:从2014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已经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限制。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含定率征收、定额征收),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规定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0.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答:为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管理方法,2014年11月以来,税务总局先后修改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季度预缴申报表,申报表中设计了小型微利企业各项条件的判定指标,在征管操作方面简化了备案条件。由此,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时,不再需要到税务机关另行办理手续,可以采取自行申报方法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实行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不需办理汇算清缴,也不需履行备案手续。 11.这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对企业预缴申报有什么影响? 答:按照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此项政策从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于年度累计利润总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以下实行按季度申报纳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6年1月份预缴时,不会有什么影响;对于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实行按季度申报纳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6年1月预缴时,要注意区分10月1日前产生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和10月1日以后产生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分别适用减低税率和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12.企业预缴时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采取查账征收、定率征收、定额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只要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本年度预缴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 对于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自行申报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对于本年度新办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13.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如何处理? 答: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条件,如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是年度指标,需要按照企业全年情况进行判断,也只有到汇算清缴时才能最终判断。对于企业季度、月份预缴时预先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汇算清缴时,需要按照税法标准进行判断。现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设计了“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方便纳税人申报,也便于利用征管软件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于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现行规定补缴已减免的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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