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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国税函[2004]10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三、代开发票的基本要求 (三)代开普通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使用计算机开具,并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可靠存储,不可更改;暂无条件使用计算机开具的,也可手工填开。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代开发票专用章的规格和式样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政策—— 国税发[2004]1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一条 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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