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如何盖章?

来源:税务总局 作者:税务总局 人气: 时间:2015-10-10
摘要:相关政策 国税函[2004]10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三、代开发票的基本要求 (三)代开普通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使用计算机开具,并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可靠存储,不可更改...

相关政策——
国税函[2004]10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三、代开发票的基本要求
(三)代开普通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使用计算机开具,并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可靠存储,不可更改;暂无条件使用计算机开具的,也可手工填开。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代开发票专用章的规格和式样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政策——
国税发[2004]1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一条 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jpg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