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管理的公告》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管理的公告》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1-13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等规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管理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管理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管理的公告》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管理的公告》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      2015-11-13

  为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等规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管理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管理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5年11月13日

关于《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管理的公告〉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管理的公告〉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管理的公告〉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管理的公告〉的公告》的解读

  一、为什么要停止执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管理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管理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等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规定已解决《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管理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管理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2号)所需解决的问题。为统一执法依据,规范执法行为,有必要停止执行上述2个公告。

  二、停止执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管理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管理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后,纳税人领购专用发票依据什么规定执行?

  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从何时开始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