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法2015年已正式纳入立法规划 正组织起草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周茂梅 人气: 时间:2016-03-04
摘要:最新调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于2015年8月正式将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纳入立法规划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房地产税作为未来地方重要税种,在地方组织收入和调节财富分配、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等

    最新调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于2015年8月正式将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纳入立法规划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房地产税作为未来地方重要税种,在地方组织收入和调节财富分配、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等方面有重要作用,开征势在必行。

  未来开征之路会比较漫长,包括立法还需要做很多工作,有必要尽早启动,为开征做好准备。

  ——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

  征收方式如何确定,税率如何确定,以及是否需要设定“免征额”,多少平方米以上作为纳税起征点等,这些问题都应该是立法中应该慎重考虑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博士刘俊海

  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立法问题,或将随着今天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的召开,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

  成都商报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的集体采访会上确认,房地产税法已于去年正式被纳入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目前正由全国人大预工委组织起草、调查论证相关问题。

  立法规划的纳入,正式回应了社会上关于“房地产税该不该征”的争议。房地产税的征收是否有助于调节房地产市场价格?立法中需注意哪些问题?对此,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房地产税法已被正式纳入立法规划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在此背景下,最新调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于去年8月正式将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纳入立法规划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除了房地产税法,一并被补充进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还有环境保护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关税法、船舶吨位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等六大税法,向外界释放出税收法定进程提速的重要信号。

  立法规划的纳入,正式回应了社会上关于“房地产税该不该征”的争议,表明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正按计划稳步推进。事实上,对房地产征税是一个持续争论过的“老话题”。国务院早前制定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虽然对房地产税收问题作出过相关规定,但其中明确只对商业用房收税,对居民用房不收税。

  对于完全自有的商品房究竟要不要收税问题,国务院从2011年开始在上海和重庆两地试点,试图探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做法。

  “开征时机征收方式等是当下改革难点”

  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房地产税作为未来地方重要税种,在地方组织收入和调节财富分配、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等方面有重要作用,开征势在必行。但他同时表示,未来开征之路会比较漫长,包括立法还需要做很多工作,有必要尽早启动,为开征做好准备。

  多位学者均表示,在立法和改革过程中,需处理好房地产税对楼市短期冲击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对于房地产税的开征时机、征收方式,以及要不要设“免征额”等问题,都是当下的改革难点。

  有部分专家学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长远看,房地产税立法的目的是在开发交易环节减轻税负,增加保有环节税负,进而完善房价形成机制。换句话说,就是可以通过征收房地产税起到调节房地产市场、抑制高房价的目的。

  对这样的观点,法学界存在不同的声音。“房地产是一种金融行为,它跟资金、资本的流入密切相关,因此房价高与开发阶段的成本没有直接关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经济法学博士史际春表示。但另一方面,他也认为,征收房地产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抑制高房价的作用。“很多人在买房置业时会考虑交不交得起税,养不养得起房,这将直接影响到购买量,买的人少了,自然会影响到房价。”

  专家建议

  “立法部门应当加强调研力度”

  房地产税法何时出台?

  房地产税何时开征?

  有人认为最快可能在2017年底前出台

  也有人分析认为可能在2020年之后

  对于房地产税法何时出台,房地产税什么时候开征,各界认识和猜测各不相同。有人认为最快可能在2017年底前出台,也有人分析认为可能在2020年之后。

  “房地产税法既然已列入立法计划,立法部门应当加强调研力度,真正考虑实际国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博士刘俊海向成都商报记者分析表示,房地产税立法受各界关注,覆盖消费者(业主)、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三个层面,触及各个利益相关者,因此要慎之又慎。

  刘俊海教授进一步分析称,目前房屋的产权形态也是多种多样的,税收的征收方式如何确定,税率如何确定,以及是否需要设定“免征额”,多少平方米以上作为纳税起征点等,这些问题都应该是立法中应该慎重考虑的。“既然已经进入立法程序,建议立法机关坚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透明立法的原则,广泛征求各界意见,让这部法律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以民为本。”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