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定办法》(国税总局发布2016年第14号)中关于转让不动产的增值税征收管理规定,税屋网分别就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政策整理如下: 相关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的征收规定
1)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预缴税款依据的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2) 以转让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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