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吗?

来源:河南国税 作者:河南国税 人气: 时间:2017-08-28
摘要:问:在郑州市跨区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
  问:在郑州市跨区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因此,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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