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与“电气”:一字之差非笔误

来源:合肥税务网 作者:合肥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1-27
摘要:电器 与 电气 :一字之差非笔误   日前,江苏省海安县国税局向该县某电器公司正式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处罚决定书》,要求该公司补缴增值税11.32万元,所得税53.86万元,并缴纳罚款40.16万元。...
“电器”与“电气”:一字之差非笔误


 

  日前,江苏省海安县国税局向该县某电器公司正式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处罚决定书》,要求该公司补缴增值税11.32万元,所得税53.86万元,并缴纳罚款40.16万元。

  海安某电器公司是2000年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初,海安县国税局稽查局在人工选案时发现,该公司2006年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为5.76%,利润率为10.08%,2007年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为8.51%,利润率仅为1.37%,企业两年间的税收负担率与利润率严重不配比,甚至出现反比例现象,而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收负担率一般为5%左右,利润率一般为10%。海安县国税局稽查局选案人员感到疑点较多,及时将该公司列为检查对象,对其2006年和2007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过程中,稽查人员发现,该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册的全称均为“海安县某电器有限公司”,但细心的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2006年和2007年的支出凭证所附列的发票中,大量出现购货单位为“海安县某电气有限公司”的发票,票面项目注明有的是购买铸铁花,购进固定资产,还有的是餐桌椅、安装费、安保装置等等,共计涉税金额150.31万元。经询问企业的财会人员,其解释为开票单位笔误,因为在读音上,“器”和“气”的发音一样,而开票有时是口头或电话联系,所以经常有人开错,不能因为一字之差,就将发票退回销货方重开。对企业的上述解释,稽查人员将信将疑,少数发票开错了还在情理之中,但连续发生大量且大笔金额的错开发票,企业为何不及时更正,而任其继续发生呢?

  带着疑问,稽查人员对企业进行了实地查看,结果发现,发票上注明的铸铁花,企业不能说明用在了什么地方,企业食堂内也未见摆放新的餐桌椅,更奇怪的是购进的13台空调也没看见安装在企业的任何地方。种种迹象表明,该公司未讲实话,发票上企业名称的“一字之差”背后一定另有隐情。

  到底有没有所谓的“海安县某电气有限公司”呢?稽查人员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查询后发现,2006年在海安县开发区内有一家新注册的企业,名称为“海安县某电气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范围与“海安县某电器有限公司”一样,但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两家公司是否存在着某种联系呢?稽查人员前往“海安县某电气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通过调查,一切疑问终于有了答案。

  原来,从2006年开始,“海安县某电器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将公司进行搬迁。考虑到如果原公司据实搬迁,因为企业已开办多年,就享受不到税收上的任何优惠,倘若异地重新注册,结果会更有利。因为近年来,各地招商引资工作竞争激烈,为了能吸引好的企业前来落户,各地纷纷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包括从财政上给予一定的返还。于是,该公司通过权衡,决定在县城开发区内注册新公司。为了能在税收上做手脚,该公司故意将新公司注册为“海安县某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其亲属担任,然后以“一字之差”为借口,将新公司的基建支出,大部分在旧公司列支,以减少旧公司利润,从而达到少缴所得税的目的。而对于新公司来讲,由于享受开发区招商引资财政返还的优惠政策,成本费用少列支,多缴一些所得税后还可享受返还,从企业自身角度来看,只有好处,并无坏处。这本是一个所谓的巧妙设计,但在税务人员的深究下最终露出了破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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