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2021]3号 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1-17
摘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抓好细化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发[2021]3号        2021-1-17

各市委、市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陕西省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7日

陕西省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精神,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遵循“市场决定、有序流动,健全制度、创新监管,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稳中求进、循序渐进”原则,着力破解要素流动不畅、市场体系不健全、开放不足等问题,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扩大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增强土地管理灵活性,畅通劳动力流动渠道,优化资本供给结构,激发技术创新活力,提升数据资源价值,健全要素市场制度规则,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一)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修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稳妥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充分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的基础上,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全面落实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实施陕西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依法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贯彻落实国家公共利益征地的相关制度规定。

  (二)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推进工业用地多主体多方式供应,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供地方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推进交易平台和信息系统建设。

  (三)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强化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探索推行国家促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税费制度,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大力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十四五”期间全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35万亩。通过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推进国有企业存量用地盘活利用。做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省级试点工作。深化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

  (四)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国家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要求,重点项目列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争取国家计划保障。省政府统筹使用全省城乡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优先安排社会民生用地以及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军事用地,积极支持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基本完成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积极探索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实行“县域平衡为主、市域调剂为辅、省级统筹保障重点”的耕地占补平衡新模式。利用土地市场交易监管平台,加强土地供应及供后开发利用统计监测。实施城乡土地统一调查、统一规划、统一整治、统一登记。加快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置,采取分类处置、简化程序、容缺办理等办法,集中化解企业和单位办证难的问题。

  三、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

  (五)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全省(除西安市外)落户限制,实行“实际工作+实际居住”落户的户口迁移政策,逐步实现省内(除西安市外)户口通迁。完善西安市户籍政策,对于城市发展急需人员,可有针对性地降低落户门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

  (六)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推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及时纠正就业歧视现象。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深入推行国有企业分级分类公开招聘,促进人才在不同类型、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合理流动。畅通基层引才渠道,开展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等基层岗位专项招募行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促就业行动。加快全省实名制动态就业服务系统建设,全面分析人员就业、失业信息,为稳就业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实施精准帮扶,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以档案服务改革畅通职业转换,存档人员身份不因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不同发生改变,加快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

  (七)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让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公平公正参与职称评审。全面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企业职工和农村劳动力等为重点,开展线上线下职业技能培训,推广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探索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对部分具备条件的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健全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工人技能等级层次,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探索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探索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学历证书互通衔接。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完善公共卫生人才激励保障机制,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绩效薪酬向业务骨干和风险岗位倾斜。

  (八)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持续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发挥高层次人才服务平台作用,细化“三秦优才卡”服务事项,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加大人才创新项目支持。对接先进制造、信息技术、金融、航空物流等重点领域产业发展需要,加大“高精尖缺”人才、创新团队引进和服务保障力度。对来陕永久居留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职业资格认定认可、子女教育、商业医疗保险、技术项目引进等方面提供便利,确保其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社会服务。积极做好西安领事馆区建设和外事机构、签证中心引入落户,加大中国政府友谊奖和“三秦友谊奖”宣传力度。

  四、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

  (九)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紧扣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方向,用好企业上市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力度。深化与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公司战略合作,加强与港交所联系,抢抓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改革机遇,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省内优势产业的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加快建立陕西省资本市场服务中心,搭建联合统一的股权融资路演机制和平台。深化区域性股权市场改革,推进陕西股权交易中心增资扩股,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高质量发展。依据《陕西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来陕落户的金融企业和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引导上市公司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

  (十)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研究提高债券直接融资占比政策措施,建立陕西省债券市场合作自律机制,探索设立企业信用保障基金。鼓励各类企业通过沪深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综合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品种发债融资,发挥陕西信用增进公司作用,持续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处理好促发展与防风险的关系。引导省内投资机构积极参与债券认购,支持信托公司发展本源业务,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积极谋划优质主体企业债券、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绿色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等,引导资金流向重大战略、重点项目、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十一)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银行机构体系,做大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深化全省农信社改革。建立完善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支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重点领域金融服务能力,发挥网上银行服务功能,拓展信易贷、政采贷、税易贷等应用场景,持续增加服务于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县域经济的金融供给。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三农”工作差异化考核内容,鼓励全省农合机构、邮储银行等进一步拓展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支持中国农业银行县级“三农”金融事业部发展。推动陕西省地方征信平台建设,筹建省级征信公司。支持西安创建国家科创金融、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支持铜川创建国家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强化地方金融风险监测管控,提升预防预警和处置能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十二)稳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围绕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和中国(陕西)自贸试验区建设,深化金融外汇领域“放管服”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持续推动人民币成为陕西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贸往来计价、结算主要货币,扩大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等已落地项目的试点成效。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推动创建中欧班列数字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抓住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机遇,争取境内外金融机构在陕设立区域总部、功能性总部,建设丝绸之路金融中心。

  五、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

  (十三)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落实《关于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等,持续深化科技成果“三权”改革。授权研发机构、高校办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等事项,不需再报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探索政府资助项目科技成果专利权向发明人或设计人、中小企业转让和利益分配机制。及时总结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实施专利导航工程。

  (十四)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依托陕西科技资源优势服务国家战略,整合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西安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立基础研究以高校为承担主体、应用研究由市场决定承担主体的项目形成机制。开展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省科技重大专项实行“揭榜挂帅”制度和“里程碑”式管理。建立资助基础科学研究的省级财政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推广“联合基金”做法,引导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深入实施“1155”工程,围绕能源化工、智能制造、空天动力等重点领域新建、整合10个左右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持续推进技术成果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开发。鼓励各市(区)结合优势主导产业建立中试基地。围绕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布局方向,聚焦企业一体化配置平台、人才、项目、资金等创新资源,加快培育储备一批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培育专业、规范、独立的项目专业管理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市场化社会化机构开展科研成果评价。开展“陕西百项科技成果转化行动”,落实科技成果常态化路演和科技创新咨询制度。

  (十五)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发挥国家技术转移西北中心辐射带动作用,推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联盟建设,布局整合一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进区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按照市场化、企业化、专业化原则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具备条件的按公司制运行,探索以技术转移贡献度为导向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按照集中、集约、集聚的原则,提升改建整合省级各类创新平台,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提升、新建“四主体一联合”等新型研发机构100家。推动转制类科研院所发展混合所有制、公益类科研院所章程式管理,提高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能力。探索“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模式,加大培训力度,构建多层次培训体系,纳入人才专项支持和职称序列。

  (十六)加快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鼓励各类创投、风投机构在陕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拓展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者融资渠道。对拟进入资本市场或在产业链缺失环节从事成果转化的高新技术企业,探索给予金融支持的路径与方法。鼓励商业银行拓宽科技企业抵质押品范围,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投放力度,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十七)开展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支持在陕科研单位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积极组织参与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引进项目等重点专项,鼓励民间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开展国际科技联合攻关,在抗病毒药物及疫苗研发方向布局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支持建设引智示范基地、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国际创新园等合作平台,提升科技创新国际化水平。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外,鼓励外籍专家依托在我省境内注册的内外资独立法人机构,领衔和参与申报我省科技计划项目,通过公平竞争承担研发任务。积极组织技术贸易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对符合规定的技术进出口企业给予支持,引导企业转型升级。

  六、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

  (十八)推进政府数据整合开放共享。整合相关省级行政部门的政务信息化职能和事业单位政务信息化职责,理顺“数字政府”建设管理体制。构建全省一体化政务云体系,整合国家电子政务外网陕西节点和省电子政务外网,完善“一云一网一平台”。制定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管理办法,建立开放数据管理制度体系及标准规范,推动企业登记、交通运输、气象等重点领域公共数据有序开放,2021年出台新一批数据开放目录。运用“陕西省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优先推动非敏感数据开放流通,加速面向科技创新的数据流通应用,推动建设科研设备和数据开放共享平台。建立完善“政—政”数据共享、“政—企”数据开放、“企—政”数据汇集和“企—企”数据互通四个方向的数据流通公共服务体系,在加强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不断消除壁垒,推动数据流动。

  (十九)发展以数据要素为关键的数字经济。编制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持续完善《陕西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引导目录》,制定促进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认定推出省级数字经济示范区、示范园和示范平台,支持西安、铜川等地创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抓好试点示范建设。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加大数据要素市场及市场主体培育力度。积极推进“秦云工程”,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标准化组织的作用,在数据细分领域逐步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接口和规范。

  (二十)加强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保护。大力推进5G、物联网、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和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陕西省5G+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2020-2022年)》,推动“5G+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和技术发展。统筹推进数字乡村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陕西省加快数字乡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年度评价。指导有条件的市县规划建设“城市大脑”,促进政府服务、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数据汇聚和应用,推进数字化治理。坚持党管数据原则,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与网络安全审查,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

  七、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

  (二十一)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机制。完善城镇建设用地价格形成机制,持续开展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推进全省标定地价公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等工作。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制度,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做好企业薪酬调查和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工作。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政策。做好公务员工资试调查工作,落实公务员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促进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存贷款利率,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季开展定价行为评估、按年开展合格审慎评估。

  (二十二)加强要素价格管理和监督。完善政府定价机制,逐步实现政府定价由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规则转变,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强化各领域要素价格公示监督和动态监测预警,完善要素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调节机制,纠正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不当干预要素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要素市场价格秩序。

  (二十三)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术工人薪酬水平,鼓励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激励措施,在收入分配中充分体现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要素的价值。

  八、完善要素市场运行机制

  (二十四)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管、服务、交易等功能,将土地一级市场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逐步将适合市场化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纳入交易目录清单,支持第三方要素交易平台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依托智汇秦科技平台,构建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开放、交易标准统一、市场监管透明的“一站式”服务,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规模效益。拓展延伸科技资源统筹中心、西安科技大市场等服务功能及业务范围,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交易体系。以市场化模式组建西北大数据交易所,探索开展数据运营、交易撮合、交易监管、资产定价、争议仲裁等试点。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

  (二十五)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根据土地、技术要素法律法规和交易特点,完善市场交易规则。鼓励数字经济领域社会组织建设,发挥陕西省互联网行业党委和陕西省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作用,建立健全数据产权交易和行业自律机制。完善要素市场电子交易系统,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支持要素交易平台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形成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

  (二十六)提升要素交易监管水平。加强要素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维护要素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强化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规范失信行为认定、信息发布流程,建立智能化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健全交易风险防范处置机制。

  (二十七)增强要素应急配置能力。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立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集中生产、采购、轮换、储备、调运相关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项目建设,提升储备效能,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鼓励广泛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北斗系统等数字技术,在应急管理、疫情防控、资源调配、社会管理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

  九、组织保障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抓好细化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九)营造良好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利用“12345”热线平台,受理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解读、举报调处事项,全面推进“好差评”工作。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一步减少政府对要素的直接配置。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获取要素。

  (三十)稳步实施改革。各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争取国家要素市场化配置相关领域改革试点,开展省级试点示范和改革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针对限制要素自由流动、不符合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按程序抓紧推动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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