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全国统一使用“农业特产税应税产品外运税收管理证明”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农[1995]1248号 1995-05-11 税屋提示——
1.依据京财法[2008]1218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自2008年6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京财税[2003]2404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有关文件的通知,本法规自2003年12月24日起全文废止。
附件:财政部关于全国统一使用“农业特产税应税产品外运税收管理证明”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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