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使用电子申报回执和离线打印申报资料等应用程序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征[2007]317号 2007-08-02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10月1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为方便全市持有数字证书进行网上申报的单位收集整理各类申报资料,确保纳税人电子申报数据与纸质申报表的数据一致,维护纳税人的权益,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工作效率,继2006年全市税库行横向联网推广成功之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先后开发了“电子申报回执”、“离线打印申报资料”等相关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并陆续部署上线运行,免费提供给广大纳税人使用。 现就推广使用“电子申报回执”及“离线打印申报资料”应用程序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培训工作,及时在各局的网站和办税服务场所张贴相关内容,以方便广大纳税人更好地使用相关程序。 一、关于“电子申报回执”的功能,市局已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库行联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2007]228号)文件的第十五条做出了明确解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为使用北京数字认证中心核发的数字证书进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提供了下列三种“电子申报回执”的下载方式,供纳税人选择使用: 第一种方式“即时下载”:在网上申报成功时立刻下载电子申报回执,即在“申报成功!”页面直接点击“下载”。 第二种方式“适时下载”:纳税人未能在申报成功的界面即刻下载电子申报回执,则可从纳税人的“网上纳税服务”菜单下的“电子原件->电子原件查询”中找到“电子申报回执”并下载。 鉴于系统容量限制,此项下载只在申报当月及其随后的两个月内提供服务。保存期已超过三个月的电子申报回执,税务机关将其归档,此时纳税人将不能使用此功能。 第三种方式“延时下载”:纳税人需要下载三个月以前的电子申报回执,请在“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欢迎界面右侧中下部的“下载已归档的电子申报回执”处下载,即点击“下载回执”链接,登录北京地税电子原件下载系统进行下载。 二、“离线打印申报资料”程序主要有以下功能: (一)凡已成功下载并自行保存电子申报回执的纳税人,可选择所保存的电子申报回执依次打印申报资料,最后打印申报资料清单。 (二)其他纳税人可以直接打印空白表样和空白清单,手工填写申报内容和清单。 (三)使用“离线打印申报资料”程序的纳税人,统一使用A4纸将打印或手工填写的申报资料,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申报时间为顺序整理并按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四)纳税人通过如下的步骤免费下载“离线打印申报资料”程序: 第1步:纳税人需要找到“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欢迎界面右侧中下部的“证书帮助”; 第2步:点击“证书帮助”,进入“数字证书帮助”主界面的右侧“离线打印申报资料软件下载”专栏,或者选择主界面下部的“下载专区”里面下载该软件; 第3步:纳税人也可在这里查看该程序的操作说明以获得技术支持和帮助。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