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出口的税收问题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1
摘要: 我国主要的出口模式包括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两种。根据中国海关统计,2000年全国外贸出口总额2492亿美元,其中加工贸易出口总额1376.6亿美元,占全国外贸出口的55.2%。 加工贸易的税收政策 ...

    目前可考虑的选择
    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最佳的处理方法是间接出口视同实际出口,实行“免、抵、退”办法或“先征后退”办法,依从现时对企业销售予出口加工区企业的政策,但这方案的主要问题是会把出口退税的范围扩大,增加监控的难度,也可能导致出口骗税的增加。如对间接出口征税,理论上可保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但由于目前对来料加工出口实行的是免税,政策的不一致同样不能达到减轻增值税成本的目的。纵使对来料加工采用征税政策,因目前出口退税有指标的限制,对间接出口征税将增加企业的资金压力,如间接出口中间环节已征税,货物最终出口时所涉及的出口退税金额也会提高,也增加税务当局的工作量。
    根据目前的情况,我们认为有两个可行的方法:
    1.采用免税的方法。
    由于目前大部分企业从事进料加工贸易主要仍是使用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对企业来说,若间接出口实行免税政策,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只限于因国内采购辅料所产生的增值税,对一般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这个问题的影响是有限的。此外,由于海关对间接出口已有严格的保税监管,对加工贸易企业间接出口,税务局可凭海关加工贸易及外汇核销凭证予以确认。
    虽然免税政策并非最理想的政策,但这不失为当前环境下可实施的方案。况且现时许多地方的税务局对间接出口已实施免税政策.地方税务机关已有充分的征收管理经验,实施免税方案在征管方面较为简单,可减轻税收征收成本;对企业来说也可减低资金积压的问题。
    2.允许企业选择对间接出口征税或免税。
    但免税政策对使用国内料件比例较高的企业来说,无疑会增加其生产成本,因此,可考虑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向税务局申请,让上游企业于转厂时征税,经批准后,上游企业可以向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而下游企业在货物加工后出口时可如常申请出口退税。在税收征管方面,国家税务总局过去也曾有类似让企业按自身情况选择税收政策的先例,例如在1999年底便曾允许老企业选择在2000年底以前采用免税或出口退税办法。
    由于加工贸易在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深加工结转政策的明确将消除加工贸易企业的顾虑和担心,有助于企业之间积极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考虑到目前加工贸易不同行业有不同的的特点,我们认为上述两种方法比较可行,对出口企业的税负及因资金积压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亦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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