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在废旧物资发票后面的一百万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2
摘要:随着2005年度最后一项专项检查(销售亿元以上专项检查)的临近,溧水县国税稽查局的二位检查人员露出莫名的兴奋,因为他们知道将要再次面对一个 狡猾 的对手----某特种铁合金厂...

    四、证据显效 ,案件告破 

    检查小组向被查企业出示了《重庆潼南国税稽函(2005)7号函》和对“刘谊”、“游来仲”、“叶盈利”等人的调查笔录,在各项证据面前被查企业接受了接受虚开发票的事实,近一个月的检查也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五、违法事实定性及处理 

    该案经稽查局、县局两级初审,最后报经市局大要案审理, 审理结果认定:该厂2003年至2004年从“重庆潼南日用品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处”购进取得的“废五氧化二钒”,取得123份“重庆市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合计金额11114,663元,均已按10%于取得当月申报抵扣,抵扣税款1111,466.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上述取得虚开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补缴增值税1111,466.30元。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对废旧物资行业的销售发票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进行规范,且该厂有货物交易,因此,对该行为不予处罚,不加滞纳金。 

    六、检查后的反思 

    针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在税收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该类企业容易出现的问题,税务部门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利用普通发票偷逃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的遏制虚开、代开发票行为的发生。 

    1、 国税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监控重要性的认识,不能因其为政策性免税而放松管理。 

    2、基层税务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该类企业的日常监管,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免征增值税资格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取消其免税资格。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的管理,加大源头控管力度。 

    3、随着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和金税工程的不断完善、拓展,一般纳税人已具备电脑开票的条件,建议将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由手工版改为电脑版,或采用税控发票机的形式,使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逐步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切实遏制虚开、代开行为的发生。 

    4、将日常监管进一步延伸到利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特别对购、产、销一条龙等集团性、关联性企业严密关注,掌握全国同行业同产品废品与半成品、产成品之间的换算比例。对疑点较大的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5、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基层管理部门以及税政、征管、稽查等部门应加强沟通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解决。 

    6、进一步加大稽查力度,充分发挥各级税务稽查部门的职能作用,通过对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找准切入点,举一反三,确保取得较好效果。同时还要发挥联合办案的威力,特别是大案要案,深入调查,严厉查处,达到震慑违法犯罪的作用。 

    7、加强税警协作机制,加大联合办案力度,充分发挥各方优势,以取得更好的效果。 

    8、对发现重大线索的案件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较早控制住主要涉案人员和相关资料,防止人员走逃的销毁证据,使案件查办处于主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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