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地税发票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黑价联[2004]83号 2004-9-9 各行署、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重新核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黑地税函[2004]113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我省决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实行新版发票。由于新版发票采用高科技印刷技术,增加了防伪标识,加之纸张价格上涨等因素,发票的印刷成本有所提高,经研究,现对我省新版发票工本费标准批复如附件。在新旧版发票交替使用期间,旧版发票工本费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附件: 10、微机刮奖发票工本费标准 11、卷式发票工本费标准 12、卷式刮奖发票工本费标准 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04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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