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价联[2004]83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地税发票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9-09
摘要:由于新版发票采用高科技印刷技术,增加了防伪标识,加之纸张价格上涨等因素,发票的印刷成本有所提高,经研究,现对我省新版发票工本费标准批复如附件。

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地税发票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黑价联[2004]83号            2004-9-9

各行署、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重新核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黑地税函[2004]113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我省决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实行新版发票。由于新版发票采用高科技印刷技术,增加了防伪标识,加之纸张价格上涨等因素,发票的印刷成本有所提高,经研究,现对我省新版发票工本费标准批复如附件。在新旧版发票交替使用期间,旧版发票工本费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附件:

  1、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

  2、定额发票工本费标准(彩纤纸)

  3、无碳复写纸发票工本费标准

  4、无碳复写纸发票工本费标准(彩纤纸)

  5、刮奖式定额发票工本费标准

  6、刮奖式定额发票工本费标准(彩纤纸)

  7、干式复写纸发票工本费标准

  8、微机连续式发票工本费标准

  9、微机连续式发票工本费标准(彩纤纸)

  10、微机刮奖发票工本费标准

  11、卷式发票工本费标准

  12、卷式刮奖发票工本费标准

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04年9月9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