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执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40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转发关于阶段性调整我省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19]175号)等文件规定,我市从2022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核对失业保险浮动档次及费率。 1.佛山社保信息网(http://fssi.foshan.gov.cn); 2.佛山社保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申报系统(仅限机关事业单位) 二、参保单位如对浮动费率有异议的,可于2022年4月27日之前,到所属社保机构提出重新复核失业保险费率的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将按照确定的费率征收失业保险费。如对核定的失业保险费率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特此通告。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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