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府[2009]120号 2009-06-10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国家及省有关部门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政策进行了调整,现决定废止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5]138号)。关于我市高温天气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统一按照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和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7]10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09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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