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 渝建管〔2023〕28号 2023-02-15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放管服”改革,不断规范造价咨询执业行为,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政府令第307号)、《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诚信原则,倡导优质优价 工程造价咨询是工程建设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有效控制工程投资、保障项目质量安全、维护参建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显著作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以执业质量为核心、综合考虑信用和价格等因素择优选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倡导优质优价,促进行业有序竞争。 二、切实落实委托人主体责任 (一)择优选用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委托人应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将咨询项目择优发包(委托)给具有相应能力和资信水平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迫使或诱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二)依法签订咨询合同或委托协议。委托人应与选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签订咨询合同或书面委托协议,不得签订“阴阳合同”。合同或协议应根据服务范围、内容、深度、工期及质量要求等合理约定酬金,不得约定以审减效益作为主要计费方式。 (三)加强全过程跟踪管理。委托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我市计价政策,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并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的咨询服务加强全过程跟踪管理,督促其按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活动,提高咨询服务质量,提升项目投资效益。 (四)政府投资项目发挥示范作用。政府投资项目的委托人应履行国有企业的责任与担当,带头自觉遵守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法规制度,严格落实相关规定,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造价咨询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三、严格规范咨询企业执业行为 (一)依法承揽咨询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进行投标活动,不得低于生产和经营成本承揽造价咨询业务,不得恶意压低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 (二)规范开展咨询活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具备与承接业务相匹配的能力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严格执行国家及我市计价政策,合法合规地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采取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企业标准、强化流程控制等措施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造价咨询执业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承担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终身责任。 (三)积极参与信用评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恪守诚信经营理念,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按要求参与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四、实施分类差异化监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以信用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重点核查为手段,加大对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日常监管力度,对恶意压低收费或收费明显低于经营成本、出具不实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向社会公布。以我市概算定额参考费用为基准,根据造价咨询服务取费等情况,对咨询项目涉及的合同双方实施分类差异化监管,具体监管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制定并实施。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应加强会员管理和行业自律,完善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咨询业务操作规程等行规行约,倡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对发现、掌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纳入重点监管,共同维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环境。 六、有关要求 市住房城乡建委统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工作,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对各区县开展造价咨询行业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畅通投诉渠道和信息反馈机制,强化督查问效,切实推动提升造价咨询行业规范化水平。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员,加强对辖区内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监管,及时查处委托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纳入信用记录,形成联动惩戒机制。 各有关企业要严格遵守工程造价相关法规制度,执行各级主管部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和执业行为,提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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