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发[1990]1297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化肥产品减免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0-10-22
摘要:鉴于造成化肥企业亏损的因素很多,特别是原材料涨价是生产企业面临的普遍问题。因此,目前对化肥企业不宜采取统一减免产品税的办法,请各地按照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对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审查后,酌情予以减征产品税照顾。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化肥产品减免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0]1297号       1990-10-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近年来,化肥生产企业由于煤、油、气等原材料及能源涨价,产品成本增加,以致有相当企业发生亏损。为支持化肥产品的产生,现就化肥产品减免产品税问题作如下通知。

  鉴于造成化肥企业亏损的因素很多,特别是原材料涨价是生产企业面临的普遍问题。因此,目前对化肥企业不宜采取统一减免产品税的办法,请各地按照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对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审查后,酌情予以减征产品税照顾。

国家税务局

1990年10月22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