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化肥产品减免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0]1297号 1990-10-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近年来,化肥生产企业由于煤、油、气等原材料及能源涨价,产品成本增加,以致有相当企业发生亏损。为支持化肥产品的产生,现就化肥产品减免产品税问题作如下通知。 鉴于造成化肥企业亏损的因素很多,特别是原材料涨价是生产企业面临的普遍问题。因此,目前对化肥企业不宜采取统一减免产品税的办法,请各地按照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对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审查后,酌情予以减征产品税照顾。 国家税务局 1990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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