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总工会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 琼工办发[2023]97号 2023-5-15 各市、县总工会,省总驻会产业工会,省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省税务系统工会及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为更好地落实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进一步夯实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的物质基础,根据全总财务部《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23]22号),现就实施支持政策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综合考虑工会经费来源、用途及工会组织作用发挥等特殊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上级工会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经费收缴相关规定,准确核实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年度实际上缴的工会经费,确保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对未按时足额上缴经费导致年度上缴经费低于1万元的单位,不得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海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