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征[2007]484号 2007-12-08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文自2018年10月16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文件的贯彻落实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局要认真组织学习国税函[2007]1077号文件,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文件精神,全面清理纳税人向地税机关报送的各类涉税资料,贯彻落实好总局文件。 二、市局将组织专门业务人员,清理简并市级文件中各类涉税资料,规范档案归档范围,成立《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纳税人涉税业务操作指南》编写小组,在征询各方面意见后,规范纳税人向北京地税报送各项涉税业务资料的要求,在全市统一部署,具体要求另行发文明确。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