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税发[2010]4号 浙江省新昌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1-27
摘要:所得税查帐征收的纳税人使用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以浙地税函[2009]44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附件为准。

浙江省新昌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新地税发[2010]4号       2010-01-27

各有关单位:

  2009年是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年,为进一步规范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优质服务,做好2009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2009年度新税法各项配套政策基本出台,涉及收入确认、税前扣除、资产处理、税收优惠等内容,各主管税务分局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之前和汇算清缴期间,加强对纳税人业务指导,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所得税的政策宣传,使纳税人了解所得税的政策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向纳税人说明汇算清缴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二、全面准确填报年度报表,提高汇缴数据质量。

  针对2008年度汇缴报表的填报存在企业项目填报不全、数据不准等问题,2009年度省局对所得税汇缴报表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各表间数据的逻辑关系,只要发生了相关业务,即便没有发生调整数也要求企业填报完整,以全面反映其经营状况及成果,提高汇算清缴的质量。纳税人要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及时上报各类备案或审批资料,各主管税务分局应对纳税人上报的各类备案或审批资料及时进行审核,并在税友2006系统里及时做好备案类或减免类文书,以确保纳税人正常进行网上申报。

  三、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

  1、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有应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并实行按实征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2、查帐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及申报方法

  1、所得税查帐征收的纳税人使用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以浙地税函[2009]44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附件为准。

  2、查帐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使用《合伙企业投资者所得税汇总申报表》或《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3、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4、为方便纳税人,提高工作效率,汇算清缴企业应通过Internet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从Internet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结清全年所得税税款。对不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由主管税务机关录入TF2006,并退还一份给纳税人。

  各纳税人在向主管税务分局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同时,应同时报送如下资料:

  (1)、2009年1至12月份的纸质纳税申报表;

  (2)、2009年1至12月份的纸质财务报表。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备案类的减免应按相关文件规定上报各主管税务分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报批项目应在2010年3月10日前上报各主管税务分局,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审批项目应在2010年3月31日前上报各主管税务分局。

  五、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和入库期限

  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必须在2010年5月31日前向各主管税务分局报送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应补企业所得税税款必须在2010年5月31日前全部缴清,逾期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2、查帐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于2010年3月31日前向各主管税务分局报送2009年度《合伙企业投资者所得税汇总申报表》或《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应补个人所得税税款必须在2010年3月31日前全部缴清,逾期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3、各主管税务分局应在规定期限前对年度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统计,要确切掌握未申报的户数、未申报的税款和未申报的原因,对未申报户要责任到人进行催报,确保应申报纳税人按期、如实完成年度汇缴申报工作。

  六、行政审批与台账的管理各主管税务分局要继续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后续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弥补亏损、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残疾人职工工资加计、资产损失、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所得等所得税管理台帐,并加强台帐数据的审核、管理、分析和利用,保证台帐的准确性和延续性,以夯实汇缴清缴的基础工作。

  七、做好各类表格的管理工作纳税人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填报的各类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合伙企业投资者所得税汇总申报表、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残疾职工工资加计税前扣除申请表及附表、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申请表、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及附表等) 可到新昌县财税网政策法规栏(www.xccs.gov.cn)下载。

  八、报表上报工作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分局应对汇算清缴工作进行总结,重点应针对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在2010年6月10日前将《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税源汇总表》和汇缴工作总结上报县局税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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