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滁州润海甜叶菊高科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免税问题的批复 皖国税函[2009]255号 2009-10-21 滁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滁州润海甜叶菊高科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问题的请示》(滁国税发〔2009〕49号)悉。经审核,滁州润海甜叶菊高科有限公司通过对糖料植物甜叶菊进行清洗、浸泡、压滤、干燥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RA60甜菊糖甙,且RA60甜菊糖甙杂质大,不宜直接食用,只能作为制糖的原料产品。 为正确落实企业所得税政策,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该公司甜叶菊加工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种植业类”中“糖料植物初加工”的规定,RA60甜菊糖甙属于“制糖初级原料产品”。 因此,同意对滁州润海甜叶菊高科有限公司甜叶菊初加工为RA60甜菊糖甙项目的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滁州润海甜叶菊高科有限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的要求,将征税项目与免税项目分开核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今后国家税收政策如有新的调整,改按新的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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