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税收征管是税收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税制改革的推进,税收征管制度不断完善,税收征管体制不断加强,全国统一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初步建立,为税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有力保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新中国税收征管发展历程 税收征管法治建设不断加强。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定》的通令,同时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和《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成立。至此,全国统一税政税制,税收征管平稳起步。受“非税”理论的干扰,我国税制经历了1958年、1973年两次大规模简化,税收管理体制也经历了“下放—集中”的循环变动过程。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我国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税收工作重新受到重视,税收征管逐步恢复并加强。1986年4月,我国第一部税收征管行政法规《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颁布。1992年9月,我国第一部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经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此后,税收征管法经多次修订,以税收征管法为核心、以实施细则为辅助、以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税收征管法律体系逐渐成形。 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法定进程加快。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016年以来,环境保护税法、船舶吨税法、烟叶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资源税法、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印花税法、关税法等税法先后实施,修订了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截至2024年6月,我国现行的18个税种中已经有13个税种完成立法。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立法工作也在加快进行。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新中国成立后,统一全国税政税制,形成了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税制改革的推进,各级税务机构迅速恢复,其职能也被进一步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得到大量充实。1993年,国家税务局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同年11月,为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和税制改革的需要,规定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管理体制,地方税务局实行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全国税务系统人员总数从1979年的17.9万人增加至1993年的58.1万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征管改革持续深化。2015年发布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聚焦“合作”,持续推进国税地税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2018年发布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聚焦“合并”,开启全国省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工作,建立以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并按要求平稳划转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收职责。202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聚焦“合成”,深入推进精细服务、精确执法、精准监管、精诚共治。通过持续深化改革,初步构建起了优化统一高效的税费征管体系,在保障国家财力、满足民生诉求、加强社会管理、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增长等方面打下了坚实基础,大大促进了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高。 税收征管信息化逐渐升级换代。新中国成立之后,与税制相对简单、纳税人规模不大等特征相适应,税收征管实行以税收专管员为核心、下户收税和征管查合一的征管模式。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开始以金税工程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1997年确立了以“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为主要内容的新征管模式。 进入21世纪,随着全球信息化浪潮来袭,税务部门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促进税收征管,在税收征管模式中加上了“强化管理”的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顺应信息技术革命的浪潮,税务部门把税收信息化建设作为推动税收改革发展的先导性、战略性和基础性工程,积极探索构建符合国际发展潮流、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收信息化体系。全面完成金税三期工程,深入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建成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和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稳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深挖数据“金山银库”,抓好数据增值应用。初步构建起了以推行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提供优质便捷办税服务为前提,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的集约高效的现代税收征管方式,助力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税收征管国际合作逐步走向深入。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涉外税制和管理体系建设开始起步。从颁布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到组建各层级涉外税收管理机构,再到第一批双边税收协定的谈签与执行,涉外税收管理始终服务改革开放战略。随着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涉外税收向国际税收转型并走上发展快车道,坚持服务“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建立完善国际税收法制体系和专业化管理服务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际税收合作实现跨越式发展。2013年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2015年签署《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2017年签署《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作为G20(二十国集团)成员,我国深度参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设计、谈判,积极推动各方达成共识。不断扩大和完善税收协定网络,我国税收协定网络已覆盖全球114个国家和地区,为跨境投资创造了确定、有利、合作共赢的税收环境。主动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对外开放战略,2019年我国正式建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新机制,为国际税务领域提供了广受认可的新的公共产品。目前,合作机制理事会成员已增至36个、观察员增至30个,成为“一带一路”倡议下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多边税收合作平台。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展望 坚持依法治税,提升税收征管法治化水平。坚持税收征管改革和法治建设相结合,形成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税收征管制度。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成全部税种的立法工作,加快税收征管法修订,建成成熟完备的税收法治体系。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 坚持以数治税,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强化“整体政府”理念,在全国政务服务“一个平台”“一张网”顶层设计的基础上,深入推进税务大数据云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促进税收数据与其他政务数据、企业数据、社会数据的融合,积极实现从“数据采集者”向“数据治理者”的转变,不断强化税收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 坚持税费皆重,构建税费征管服务新体系。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以来,经过多轮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划转改革,税收征管格局由“征税为主”向“税费皆重”转变。税务部门要优化税费征管资源配置,全面加强税费征管、服务、风控等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税费管理在税源监控、风险评估、检查稽查等各方面有机融合;要推动构建税费共治新格局,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税费管理服务体系,深入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的征管互动、信息互享、执法互助。 坚持合作共赢,强化国际税收治理体系。强化与联合国(UN)、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关系,深入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推动构建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用更宽广的国际视野主动服务对外开放战略。继续加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新机制建设,为国际税收治理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来源:中国财经报 时间:2024-10-25 (作者:李平,系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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