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子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低税率,母公司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请问母公司取得的从低税率企业分配给高税率企业的分红,需要补10%的税率差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中规定: “二十四、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 原税法规定,内资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低税率企业分配给高税率企业要补税率差。鉴于股息红利是税后利润分配形成的,对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国际上消除法律性双重征税的通行做法,新企业所得税法也采取了这一做法。为更好体现税收优惠意图,保证企业投资充分享受到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实行低税率的好处,实施条例明确不再要求补税率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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