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的发言人、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均表示,正在全国人大层面对房产税展开立法工作。房产税的征收为何已成定局?征收房产税的依据是什么?征收房产税能降低房价吗?它与土地出让金一起是否构成了双重征税?房产税能取代“土地财政”吗?既然作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立法工作应该如何展开?如何在征收的同时不增加纳税人的整体税负?是否应该对房产税的使用指定专门用途?就这“八问”,南都记者专访了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著名财税学者李炜光。 征收房产税有四个方面考虑 李炜光:一,在中国的税制设计上,没有财产税是一大缺失。这种缺失与1949年以后中国逐步推行计划经济和公有制有关,私有财产权的观念缺乏,且公民实际上拥有的私产也不多或缺乏交易市场。随着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公民拥有的财产(最主要的载体是房产)逐步增多,存量财产征税问题被提到日程上来是很自然的一件事。 二,中央之所以决定征收房产税,并写入十八大的文件中,也是实际需要所致。在试行“营改增”并决定在全面推广后,地方财政压力加大,地方主体税种缺损,税收的支配权减少,是一个问题。原来的营业税是地方说了算的地方税,“营改增”后是中央说了算的央地共享税。在这种背景下,重塑地方税的税制体系,为地方找到一个可长久倚赖的主体税种,房产税的征收也就提到日程上来了。 三,房产税有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在财产持有环节缺乏一个税种征收调节,是中国当前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国现在收入差距大,多家机构计算的基尼系数都在0 .5以上,近年来引发普遍的关注和民众的不满。房产作为最主要的财产,在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后,征收方便,成本也低。中央对房产税的征收进行立法,可能这也是考虑的一个层面。 四,房产税的征收也有引导资源配置的功能。近年来,中国房价不断上升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在房价上升的同时,也有不少投资投机性的需求,一些地方房屋的空置率很高。房产税费未必全部由房主承担,购买者或租户会承担一部分,总体而言会使持有环节的成本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降低房屋的空置率,合理调配资源的使用。 南都:从事理上来说,政府为何要征收房产税? 李炜光:从国外的经验看,房产税(有的国家叫“物业税”)是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从原理上来说,政府征了税,就必须承担起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如社区道路、公共设施的建设,绿化、消防设备等,公民住房财产的安心使用和交易中的增值与政府提供的这些服务息息相关。一个简单的道理,一个小区的绿化很差,道路不畅或盗贼较多,小区内的住房是很难卖出高价的。但政府提供这些服务是有成本的,征收财产税本身就是根据“用者付费”的道理,来分摊这些成本。在西方国家,房产税的使用是很明确的,就是指定用于居住区内的公共服务。像在香港,物业税叫“差饷”,就是用于辖区内警察的工资支付。 南都:有种声音认为,房产税的征收能降低房价,你怎么看? 李炜光:用经济学的观点来看,价格是由供需关系来决定的,政府收税,会提高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只是提高的这部分由生产商或消费者共同承担罢了,双方各自承担的份额多少,要看双方的需求弹性。征收房产税,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虽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住房空置率,但并没有改变供求关系。房价和房产税没什么关系,说征收房产税能降房价,是把错了脉。 中国房价高的原因主要还是在供应不足,在土地的供应数量和使用上存在很多管制,比如18亿亩耕地红线的硬约束等。现在降房价的思路在压制需求而不是增加供给,思路出了问题。房价上升,正是释放出信号,要把各种资源、人才、土地等配置到住房建设和供应中来,现在政府反其道而行之,比如对房地产商的贷款进行管制和压缩等,这些措施只会减少市场上的住房供应。 南都:因为政府在平整土地,以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出售给开发商建房,这部分土地出让金是开发商的直接成本,最终是要体现在房价上,让购房者分摊的。所以有一种声音认为现在再征收房产税,等于是双重征税了。 李炜光:这是一种普遍的误读。前面已经说了,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是因为政府提供了财产保护和公共服务有成本,使用者(房主)要以税的形式上交来分摊这些成本。政府征收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的过程中,要拆迁补偿,建道路,铺管线,这些都是需要资金,需要成本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是在批租环节,政府向开发商出租土地的使用权,是开发商使用土地的租金,与开饭馆的要交门店租金是一样的道理。土地出让金是70年(商业用地是50年)的租金一次性征收的,而房产税是每年都要上缴的。虽然它是房产商建房的直接成本,这成本最后也是要购房者分摊,但它与房产税的征收是两个概念,不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但确是不容易分辨,有很多误读。这次的房产税立法有必要对此做个清楚的解释,否则征收房产税会引发民众的抵触情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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