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司、办企业本应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但厦门市某典当有限公司为逃避纳税,竟采用虚构业务、虚开发票的方式虚列成本。近日,厦门市地税局稽查局通过周密调查,确定了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并对其做出补征税款、滞纳金,加处罚款合计195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疑点:企业会议费一年近百万元? 这几个看似无关的疑点事件,是否存在内在联系? 经过调查,厦门市地税局稽查人员发现,该典当公司已支付给会展公司C一笔用于承办会议的款项,不久后会展公司C以“退款”的名义,将资金支付给了投资公司B。而典当公司支付给咨询公司A的一笔款项,也同样以这种方式被支付给了投资公司B。 投资公司B资金链中款项往来的蹊跷走向,频繁接收“退款”的行为加深了稽查人员对它的怀疑。稽查人员于是对投资公司B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不出所料,B公司与典当公司实际并无业务往来,而是只帮其“过账”。 侦破:虚构业务偷税难逃法网! 面对稽查人员周密调查后提供的充分证据,典当公司负责人承认了虚构业务的违法行为,厦门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对该企业做出补缴税费79万元,加收滞纳金2万元,处罚款114万元,合计195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厦门地税局稽查人员表示,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企业发展壮大,需通过科学的经营管理来实现。企图通过虚构业务、虚列成本等歪招获利,只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并有可能因偷逃税款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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