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全文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8号 2015-02-16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33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对离岛免税政策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增加免税品种类,将零售包装的婴儿配方奶粉、咖啡、保健食品、家用空气净化器、家用医疗器械等17种消费品纳入离岛免税商品范围(详见附件1)。 (二)放宽香水、化妆品、手表、服装服饰、小皮件等10种热销商品的单次购物数量限制(详见附件2)。 二、除以上调整外,离岛免税政策其他内容继续执行《财政部关于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73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14号)的有关规定。 同时,离岛免税商品须符合检验检疫、中文标签、产品认证、卫生许可、质量安全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自2015年3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1-2.rar 1.新增加的离岛免税商品清单 2.离岛免税商品每人每次购买数量调整清单 财政部 2015年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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