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顺应社会需求,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大力培养社会亟需的技能人才。加强农村转移劳动力、企业职工等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开展失业人员转岗培训,增强其就业和职业转换能力。统筹农民工培训工作,整合培训资源,分工负责推进。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春潮行动”,组织新型农民培训,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提升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水平。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引导企业与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定向和定岗培训。发挥市场对培训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实施“安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推广“工学一体”就业就学模式,搭建企业、学校深度融合对接平台。完善有利于劳动者成长成才的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畅通技能人才职业上升通道,推动形成劳动、技能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使技能劳动者获得与其能力业绩相适应的工资待遇。 24.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基础上,鼓励其尽快实现就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给予一次性不超过800元的求职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的,按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每人5000元的就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现就业的,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应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给予3个月的救助缓退期。 25.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贷款和财政贴息等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各市统筹考虑本地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劳动者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保障其享受与本地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同等的就业援助政策。城乡劳动者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就近免费申领《就业创业证》,作为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及就业创业政策的凭证。 五、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的责任 26.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就业创业工作领导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分析研判,完善落实政策,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就业创业目标完成和就业局势稳定。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密切配合,尽职履责,形成工作合力。 27.落实目标责任。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绩考核,细化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完善市、县就业创业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将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指标。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追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28.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合理安排就业专项资金财政预算,依法设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并形成正常增长机制。各地要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综合考虑其承担的免费服务工作量,合理安排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项目支出预算。对县级以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平台)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所需经费确有困难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按照系统规范、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省、市、县政府间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的功能定位,完善省级专项就业资金绩效分配办法,引导市、县政府加大资金投入。高校应根据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在生均财政拨款经费和学费等事业收入的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经费。高校举办大型公益性校园招聘活动,纳入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大型专项活动扶持项目,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贴。严格执行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29.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切实加强就业统计工作,健全就业统计指标,完善统计口径,改进统计调查方法,逐步将性别等指标纳入统计内容。建立全省月度劳动力调查制度,适时发布调查失业率。建立就业形势部门定期分析制度,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和形势会商,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防范集中失业风险。依托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加大就业统计调查人员、经费和软硬件等保障力度,推进就业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 30.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业伟大的时代风尚。 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具体方案和实施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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