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改革推动了市场统一吗?

来源:学习与探索 作者:宋冬林 范欣 人气: 时间:2015-11-10
摘要:摘要: 分税制改革作为一种新型的制度变革,虽克服了单纯集权制的种种弊端,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但仍不可避免地衍生出一些负面效应。分税制改革与市场分割关系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与财政包干制相比,分税制改革的推行有利于全国市场的统一,而分税制

    关于被解释变量指标的选取和市场分割指数的测度,国内外学者主要采用生产法、贸易法、调查问卷法、价格指数法和经济周期法等,本文采用较为流行的相对价格指数法进行测度,并对其假设前提进行修正(宋冬林等,2014)。基本步骤为:第一,计算八类不同商品在数据选择上,本文选择了1985—2012年各省市商品零售价格分类指数中的八类商品:粮食、鲜菜、饮料烟酒、服装鞋帽、中西药品、书报杂志、日用品和燃料。鉴于统计口径上存在差异,2003—2012年鲜菜、中西药品、书报杂志价格指数数据分别采用菜、中西药品及医疗保健用品、书报杂志及电子杂志价格指数代替。相对价格的绝对值|△Qkijt|,其公式为:|△Qkijt|=|IN(PIkit-PIkjt)|;第二,计算八类不同商品相对价格的方差,其公式为:Var(qkijt)=Var(|△Qkijt|-|△Qkt———|);第三,将全国范围内不同年份下不同商品的相对价格指数求取均值,分别得出各省市的市场分割指数Segmit。

    关于解释变量指标的选取。宏观税负采取各地区财政收入占各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表示。财政分权利用各地区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之和占国内财政总收入和财政总支出之和的比重来衡量。考虑到市场分割的特性,对外开放度采用进口贸易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衡量,并引入对外开放度平方项,主要是为了判断其形状。国有经济比重采用常用的各省市国有企业就业人数占各省市从业人员数的比重来衡量。分税制改革的选取,主要采用0-1虚拟变量来进行衡量,1994年分税制改革推行之前,设为0;1994年分税制改革推行之后,设为1,其主要用于判断分税制改革的实施对市场分割是否带来影响。

    基于经济体制的差异性,实证数据剔除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囿于数据可得性,西藏和海南亦予以剔除。重庆因1997年方成为直辖市,故数据合并到四川省。在此,我们将整体研究起点定于1985年,研究面板数据集共包括1985—2012年间28个截面的784个样本观察值。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新中国60年统计资料汇编》和各省市历年统计年鉴等。上述变量定义说明与统计描述参见文后表1。

    四、实证分析

    (一)不同时序下分税制改革与市场分割的关系研究

    中国现行的财税制度源于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历经注重收入功能转向注重公平效率功能,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94税改”作为系统性改革,其旨在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需要,充分发挥其收入功能,实现“两个比重”的提升;而“04税改”则试图调整税种,减少重复征税,提升税制的法定性和公平性(张守文,2015)。基于此,我们分别以1994、2004年为界来考察不同阶段下分税制改革对市场分割的作用效果。文后表2反映的是不同阶段下分税制改革与市场分割的估计结果。具体来讲,模型一说明的是1985—2012年期间分税制改革与市场分割之间的关系;模型二说明的是1985—2003年期间分税制改革与市场分割之间的关系;模型三说明的是1994—2012年期间分税制改革中税制结构性调整与市场分割之间的关系。从模型中我们可以发现,不同阶段下各变量系数并非严格一致,具有其独特性,具体有以下三方面特点。

    1.与财政包干制相比,分税制改革的推行有利于全国市场的统一,但分税制改革的结构性调整对市场分割的影响效果不显著。从文后表2的模型一和模型二中我们可以看出,PO系数在1%水平下显著为负,说明与财政包干制相比,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更有利于全国市场的统一。分税制改革的实施,初步统一了税制,打破了原有“块块”管理模式,有利于资源在区域间的流动,进而推动全国市场的统一。从文后表2的模型三中我们发现,PO系数并不显著,这说明与“94税改”相比,“04税改”对市场分割的作用效果并不明显,原因可能在于三大税种的调整虽有利于减少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但因其重点在于关注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对区域市场整合效应不明显。

    2.从全国层面来看,在不同时序下,宏观税负系数均在5%水平下显著,且两者呈负相关关系。在1985—2012年期间,宏观税负系数值为-1.1524,说明宏观税负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市场分割程度将下降1.1524个百分点。究其原因,一定程度上源于宏观税负对市场分割的作用机理较为复杂,一方面,宏观税负对市场分割具有消极效应,降低宏观税负水平意味着政府财政收入将减少,进而降低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程度将可能加强;另一方面,宏观税负对市场分割具有积极效应,降低宏观税负可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从事生产的动力,增进当地政府的税收收入,进而促使政府削弱对市场的干预力度。从文后表2不同时序下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出,宏观税负对市场分割的反向作用可能在于其消极效应强于积极效应。

    3.不同阶段下财政分权对市场分割的影响表现不一。从1985—2012年期间和1994—2012年期间来看,财政分权对市场分割的影响显著,这与既有的研究一致,认为财政分权给予地方政府经济激励来构建贸易壁垒,实行市场分割的政策。而从1985—2003年期间来看,财政分权系数不显著(文后表2模型二),可能源于不同机理的综合作用,一方面财政分权给予地方政府经济激励来实行地方保护主义;但另一方面财政的转移支付使得落后地区能分享发达地区经济增长的好处,若财政转移支付能使落后地区参与分工合作的效用大于分割时,其将放弃市场分割(范子英等,2010)。

    此外,我们还可以观测到其他相关变量的情况。从对外开放度上看,其对市场分割的影响效果不显著,可能源于在多种机理的共同作用下两者出现此关系。具体来说,对外开放一方面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约束政府对市场的非理性干预;另一方面,有可能会挤出国内贸易,不利于民族企业的发展,进而激励地方政府有动机实施地方保护政策,加剧市场分割。从国有经济比重来看,国有经济比重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国有经济比重越高,越容易激发政府实施地方保护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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