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改革推动了市场统一吗?

来源:学习与探索 作者:宋冬林 范欣 人气: 时间:2015-11-10
摘要:摘要: 分税制改革作为一种新型的制度变革,虽克服了单纯集权制的种种弊端,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但仍不可避免地衍生出一些负面效应。分税制改革与市场分割关系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与财政包干制相比,分税制改革的推行有利于全国市场的统一,而分税制

    (二)不同区域下分税制改革与市场分割的关系研究

    文后表3反映的是不同区域下分税制改革与市场分割的估计结果。具体来说,模型四~模型七分别说明的是四大区域(东部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五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中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依据国家统计局标准。)层面分税制改革与市场分割之间的关系。从模型中我们可以发现,四大区域下各变量系数并非严格一致,具体来说:

    1.分税制改革执行与否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性。从文后表3中我们可以看出,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PO系数均在1%水平下显著,系数值为负;而东北地区和西部地区的PO系数效果并不显著。这种区域层面的差异性原因何在?作为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市场发育程度明显高于经济相对落后的东北地区和西部地区,民营经济相对活跃。分税制改革的实行有利于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税收收入的提升,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提高,这将有利于鼓励企业基于比较优势下进行跨区域分工与合作,进而推动区域市场整合。而经济相对落后地区自身财力有限,扮演着“吃饭财政”的角色,一方面寄希望在跨区域分工协作中实现税收收入的增长,但另一方面担心本地市场的开放将引致本地企业在竞争中破产倒闭。处于利益博弈之下的地方政府难以实现两全决策,从而可能导致分税制改革的成效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效果不显著。

    2.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宏观税负对市场分割的影响不显著,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宏观税负有利于打破市场分割。对于东北地区和西部地区而言,宏观税负对市场分割的效果不显著,一定程度上在于与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相比,东北地区和西部地区的经济水平相对落后,企业的竞争力不足,且投资环境明显不如东部沿海地区,即使当地政府试图通过降低实际税率来吸引投资,但亦有可能导致本地企业在竞争中破产,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并存,地方政府难以判断实施地方保护是否有利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提升。对于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而言,宏观税负的降低虽短期内减少了政府税收收入,但税收优惠并非经济发达地区吸引投资的主要方式,东中部地区的地方政府实施市场分割的手段呈现出多元化、隐蔽性等特征,其财政支出已转向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文化等软实力方面。

    3.财政分权对市场分割的影响表现不一。从区域层面来看,东北地区和中部地区财政分权均在5%水平以下显著正相关,这与既有的结论保持一致。东部地区作为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效果不显著可能源于财政分权虽给予地方政府财政努力的动力,但分工合作更有利于经济发达地区基于比较优势进行生产,促进地区经济增长。而西部地区作为经济相对落后地区效果不显著原因可能是多方利益的博弈造成,一方面财政分权给予地方政府经济激励来构建贸易壁垒;另一方面,作为经济相对落后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给予了地方政府参与跨区域分工合作的动力。地方政府需努力提升自身企业竞争力,并引进外资发展地方经济,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税制改革,是中国财税体制建设上的重大创新,对中国的经济建设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而分税制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创新,是否有利于打破国内市场分割,实现资源的跨区域自由流动,为构建现代市场体系奠定基础引人深思。本文基于1985—2012年中国省际面板数据,从时空角度对分税制改革与市场分割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主要结论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与财政包干制相比,分税制改革的推行有利于全国市场的统一,而分税制改革的内部结构性调整对市场分割的影响效果并不显著,并在区域层面呈现出差异性。从文后表2模型一和模型二估计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PO系数在1%水平下显著为负,而模型三中我们发现PO系数并不显著。从区域层面来看,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PO系数均在1%水平下显著,系数值为负;东北地区和西部地区的PO系数效果并不显著。

    2.宏观税负有利于打破国内市场分割,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效果显著,但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效果不显著。无论是何种阶段,宏观税负系数均在5%水平下显著且负相关。在区域层面,东北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宏观税负对市场分割的影响不显著,而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宏观税负有利于打破市场分割。

    3.不同阶段下财政分权对市场分割的影响表现不一。从区域层面来看,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效果不显著,而东北地区和中部地区财政分权均在5%水平以下显著正相关。

    基于上述结论,我们提出如下对策建议:首先,继续深化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作为一种具有明显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利益博弈的共生品,伴随着经济发展过程不可避免会带来一些弊端。政府应充分考虑各级主体的利益,一方面平衡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与财力,实现地方利益公平化;另一方面应在降低税负的同时,进一步优化税源,减少商品重复征税,加强财税制度建设。其次,积极推进现代市场体系的构建。“以邻为壑”现象在中国长期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政府不应人为强加干预,应充分以市场为主导,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最后,加强跨区域的分工与合作,提高转移支付效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将导致地方政府实施策略的差异化。中央政府应加强政策导向,进一步提高转移支付的效率,促使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积极参与跨区域的分工与合作,进而推动市场的一体化进程。 

    参考文献:

    [1]付敏杰. 分税制20年:评估与改革[J].财经问题研究,2014,(6):68-74.

    [2]沈立人,戴园晨. 我国“诸侯经济”的形成及其弊端和根源[J].经济研究,1990,(3):12-19.

    [3]陆丰泉. 论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的经济影响[J].财经研究,1994,(8):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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