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委托加工业务在会计处理上主要包括拨付加工物资、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收回加工物资和剩余物资等几个环节。委托加工物资通过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1.拨付委托加工物资 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应将物资的实际成本由“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转人“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 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等 企业支付的加工费、应负担运杂费、增值税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这里加工费的支付分两种情况: 第一:加工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时,其对方支付的加工费中不含增值税,则: 应纳增值税额=加工费×增值税税率 第二:加工企业是小规摸纳税人时,其对方支付的加工费中含增值税,则: 应纳增值税额=加工费÷(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3.交纳的消费税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其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人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2)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锐清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准予抵扣的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加工完成收回加工物资 加工完成验收人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10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80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96,材料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A企业按实际成本对原材料进行日常核算,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0 贷:原材料 100000 (2)支付加工费用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100000+80000)÷(1-10%)=200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200000X1096=20000(元) 应纳增值税=80000x17%=13600(元) 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 —应交消费税 20000 贷:银行存款 113600 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 贷:银行存款 113600 (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 借:原材料 18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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