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还在为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而烦恼?您是否还在为准备备案资料而焦头烂额?您是否还奔波在前往办税厅办理备案的路上?小伙伴们看过来,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税收优惠事项和资料 主要文件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3) 苏地税规〔2016〕5号——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 注意事项: 纳税人有符合优惠条件的,需办理备案手续后才能享受。同时根据76号公告留存备查资料。 根据规定准备资料可到各办税大厅办理,具体可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帮助办税—优惠办理指南中查询相关资料要求。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年度财务报表的报送期限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保存提交即可,无需上传)请您在进行年度汇缴申报之前,先行提交财务报表。 市区办税大厅地址: 无锡市工运路18号(中国饭店旁) 无锡市新区旺庄路138号 无锡市太湖新城观山路市民中心12号楼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 咨询电话: 12366-2 汇缴年度税收优惠受理期限: 2017年1月-5月
备案事项列举
注意:其中以下事项不履行备案手续,直接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即可。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附表107040) 2、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填写附表105081)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填写附表105081) 4、亏损弥补(填写附表106000) 5、政策性搬迁清算(搬迁完成及以后年度)(填写附表10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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