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租用房屋费用是否允许加计扣除

来源: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 作者:黄时光 人气: 时间:2021-08-08
摘要:在会计处理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上,企业研发租用房屋的费用,属于研发的直接费用,应当归类“研发支出”科目,并且也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列举的范围。

  在会计处理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上,企业研发租用房屋的费用,属于研发的直接费用,应当归类“研发支出”科目,并且也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列举的范围。但对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上,是在列举的基础上外加兜底条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二条规定,研发费加计扣除归集范围中直接投入费用仅包含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不含房屋的租赁费。因此,列举的租赁费是不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租赁房屋支付的租赁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一项兜底条款,即“其他相关费用”。“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虽然列举的其他相关费用中并未列举研发租用房屋的租赁费,但““其他相关费用”并非全列举,研发租用房屋费用是属于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但“其他相关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