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8号 2018-4-24 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修订形成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8年4月24日 附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 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 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作出修订。本次修订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针对现行规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结合新审计准则的变化,进一步完善财务信息更正的信息披露监管要求,旨在提升市场主体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 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不再要求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表一律进行全面审计,允许基于更正事项的影响程度选择执行全面审计或专项鉴证,避免在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程度较低的情况下执行全面审计,造成公司成本和审计资源的不必要耗费。 二是适度延长更正后经审计年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期限,给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留出足够时间,以合理保证更正后财务报告及其审计的质量。 三是改进和明确了部分披露方式和内容,消除实务执行中对规定的不同理解,为投资者提供更为丰富、有用的信息。 修订后的《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共十一条,包括总则性条款、适用范围、具体编报和披露要求以及生效时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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