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变化梳理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王琰 人气: 时间:2018-06-06
摘要: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该文件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情况,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进行了修订,编制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

  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该文件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情况,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进行了修订,编制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由原来的55个优惠项目增加到69个优惠项目,2017版目录删减了一些执行到期的老政策,也增补了2016年以后的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那么这两年所得税增加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其中是否有跟咱们企业相关的呢?笔者对此作了梳理归纳,大体有三大类共十项,小伙伴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是对特定事项的优惠:

  1、继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符合条件免征企业所得税后,增加了通过深港通投资给予同样税收优惠的规定。主要内容是: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主要政策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

  2、将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政策扩大到创意设计活动领域。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同样可以加计扣除50%。政策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3、提高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政策依据是:《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二是对特定行业的优惠:

  1、小贷公司:

  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与金融企业同等待遇。政策依据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

  2、集成电路生产项目: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项目,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优惠;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项目,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3、公司制创投企业和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

  将创投企业投资于中小高新企业的投资抵免优惠扩大到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主要内容: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中的法人合伙人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所得可同样享受。并且该政策2018年起由试点地区扩大到全国。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4、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5、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由试点地区推广到全国。政策依据民:《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到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三是对特定单位的优惠:

  1、对中央电视台取得的广告费和有线电视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电视台广告费和有线电视费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0号)。

  2、中国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和中国残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是:《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取消了优惠事项备案的要求,该文实施后,企业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相关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自行按照《目录》中列示的“享受优惠时间”自预缴申报时开始享受或者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享受优惠事项。企业有义务提供留存备查资料,并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如果未能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