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115号(经济发展类384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金函[2020]第71号 2020-09-27 潘苏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通过一系列逆经济周期的财政政策包括放宽信贷、暂缓还款、提供资助补贴等方式,在新冠疫症下救金融、稳经济、促恢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通过融资担保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支持 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设立和加快运行,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中央、省、市、县四级担保机构之间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和业务联动机制,实现基金、担保机构、银行“利益融合”,有效减轻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支农支小的后顾之忧,为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一是财政部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财金〔2020〕19号),要求政府控股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积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扩大业务规模,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协调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0年全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合作机构免收或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二是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财金〔2020〕31号),从政策效益、经营能力、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四个维度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主要有突出政策导向、鼓励业务拓展、弱化盈利考核、强化正向激励等特点。政策效益指标分值在百分制中独占40分,重点考核新增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及占比、新增1000万元及以下担保业务规模及占比、担保费率等指标,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费率水平。 二、通过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降低重点群体融资成本 为加强对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财政部制定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贴息支持,降低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融资成本。今年4月,财政部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扩大政策支持范围,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网约车、出租车司机等纳入支持范围,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提高贷款额度(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放宽企业支持条件,延后执行利息分担机制,优化贷款审核发放流程。 三、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 一是配合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发〔2020〕122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进一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长至2021年3月底,缓解中小微企业年内还本付息资金压力。 二是配合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银发〔2020〕123号),要求银行切实提高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发放比例,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更好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抓好政策落实,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继续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快业务运作,引导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扩大担保规模、降低费率水平,全力以赴帮助民营和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金融司 010-68551078 财政部 2020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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