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发[2021]6号 安徽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6-08
摘要: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渠道不同,发放渠道包括人社部门、原单位或原渠道。由人社部门发放的养老金,确保于7月1日前发放到位;由原单位或原渠道发放的养老金,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将督促相关单位(机构)抓紧落实。

安徽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皖人社发[2021]6号       2021-06-08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要求,经批准,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1.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5元。

  2.挂钩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0%(见角进元)。

  3.倾斜部分。

  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高龄倾斜标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8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对2020年到达70周岁、75周岁、80周岁、85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倾斜调整后,累计享受高龄倾斜部分低于140元、180元、280元、390元的予以补齐。

  三、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上述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调度落实资金,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对违规一次性补缴或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省级拨付资金。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日

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问答

  一、2021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和关怀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物价、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也有一定程度上涨。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2021年继续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照顾。

  二、关于2021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答:为了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家根据2020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决定2021年继续适度调整基本养老金。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综合考虑我国经济仍处于逐步恢复过程中,2021年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这既有利于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也体现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要求。

  三、各省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是一样的吗?

  答: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4.5%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由于各省经济发展水平、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等不尽一致,地区之间的调整水平存在一定差异。

  四、哪些退休人员可以参加这次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答: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以参加此次养老金调整:

  一是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二是按月正常领取基本养老金。

  五、我省今年基本养老金是怎么调整的?

  答:按照国家要求,我省今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使用统一的养老金调整办法,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倾斜调整”三部分。其中,定额调整,主要是退休人员统一增加相同额度的养老金,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主要是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相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照顾,体现重点关怀。

  六、我省今年定额调整的标准是多少?

  答:我省今年定额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35元。

  七、我省今年挂钩调整的标准是多少?

  答:我省今年的挂钩调整包括两部分:一是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2元。二是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见角进元)。需要注意的是,基本养老金不含社保机构代发的各种补贴、职业年金等。

  例1:张阿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29.1年,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为:30(不足1年的按1年算)×2=60元。

  例2:刘大爷,2020年12月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待遇为3300元(其中:3200元为基本养老金、100元为职业年金),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部分为:3200(不含职业年金)×1%=32元。

  八、我省今年高龄倾斜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我省今年高龄倾斜办法有两个变化:一是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高龄倾斜标准。二是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高龄倾斜部分均有增加。具体调整办法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8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对2020年到达70周岁、75周岁、80周岁、85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倾斜调整后,累计享受高龄倾斜部分低于140元、180元、280元、390元的补齐至上述标准。

  九、退休人员享受高龄倾斜的年龄是如何确定的?

  答:退休人员享受高龄倾斜的年龄,按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退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或人社部门核准退休条件时确认的出生年月确定。

  十、每名退休人员都能按照4.5%提高基本养老金吗?

  答:4.5%是全部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总体人均水平,并不是退休人员以自己的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按照4.5%的比例调整。具体到每名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存在差异,实际增加的挂钩水平有高有低;高龄退休人员因年龄不同,其高龄倾斜水平也会不同。因此,每名退休人员实际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是不同的,占个人养老金的比例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基数较高的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相对较高。

  十一、什么时候可以拿到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呢?

  答: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渠道不同,发放渠道包括人社部门、原单位或原渠道。由人社部门发放的养老金,确保于7月1日前发放到位;由原单位或原渠道发放的养老金,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将督促相关单位(机构)抓紧落实。

  十二、退休人员如何查询自己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信息?

  答:6月15日之后,退休人员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查询本人的养老金调整明细。

  一是网络查询。退休人员可以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安徽人社”微信公众号、“安徽人社”APP、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等渠道查询。合肥、蚌埠、滁州、马鞍山四个市暂未使用省集中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退休人员暂时无法通过以上平台查询。

  二是电话查询。退休人员可以通过拨打12333热线电话查询。

  如果通过以上两种途径均查询不到,退休人员可以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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