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关于《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企业稳预期促发展十条措施》的操作指引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8-21
摘要: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制定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企业稳预期促发展十条措施,更好的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我市企业渡过难关、稳定预期、加快发展,请您重点关注以下事项的线上办理流程,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关于《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企业稳预期促发展十条措施》的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2021-8-21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制定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企业稳预期促发展十条措施,更好的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我市企业渡过难关、稳定预期、加快发展,请您重点关注以下事项的线上办理流程,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2021年8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关于《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企业稳预期促发展十条措施》的操作指引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制定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企业稳预期促发展十条措施,更好的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我市企业渡过难关、稳定预期、加快发展,请您重点关注以下事项的线上办理流程:

  相关事项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网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sso/login

  1.延期申报纳税

  【进入路径】:江苏省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办理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件照片。

  2.无法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

  相关材料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上传,纸质资料无需另行提交。

  【温馨提示】:

  1.8月份纳税申报延期后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

  2.如果您确实不具备线上申请延期申报的条件,在征得您同意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可以代为办理延期申报,相关纸质资料可待疫情结束后补充提交。

  2.延期缴纳税款

  【进入路径】:江苏省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办理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件照片。

  2.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网银电子截屏、照片或电子账单。

  相关材料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上传,纸质资料无需另行提交。

  3.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

  【进入路径】:江苏省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核定管理〗→〖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

  【办理材料】:

  无

  【联系电话】:

宝应县税务局 88985615;89098259
高邮市税务局 85085015;85082015
江都市税务局 80833725;80833722;86977971
仪征市税务局 83428605;83428629
邗江区税务局 87880229;87696310;87111051(个体)
广陵区税务局 87022739;87022625;82992600
开发区税务局 87885401
高新区税务局 82772031;8277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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