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2000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全文失效] 财税字[2000]40号 2000-03-21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2003年第16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自二00三年一月三十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进口种子(苗)和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8]66号)的规定,各有关单位已报送2000年度进口计划。经核准,现将农业部2000年度免税进口计划(见附件)通知你们,请据此办理审批手续。 税 屋附件:农业部2000年度免税进口计划 注:序号指财税字[1998]66号文规定的免税货物清单序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0年0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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