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帽厂1994年第四季度存货周转天数为32天,而1995年则为45天,存货过多,影响正常生产。1995年对该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库存30多万顶礼帽均为残次品,无法销售,库存布料有50多万元,均是生产剩下的残布头,不能作为原材料使用。其原因是: (1)该厂1994年生产领用原材料剩下不能使用的布头,不以下脚料作价退库,而是仍作为原料按原价退库,使产品成本下降,利润虚增。 (2)生产的礼帽,次废品约占20%以上,不以残次品核算,而是全部按正品核算成本入库。正品销售出去了,而次品却积压在仓库里,构成虚假库存。仅此一项即达40万元,导致销售成本降低而利润虚增。 经调查了解,该企业与总公司签订的利润承包合同规定,企业只有在完成承包利润计划的情况下,才能动用3%的晋级名额,因此有意弄虚作假,“降低”成本,虚增利润。结果晋级目的达到了,却将包袱留给了1995年,使企业利润由1994年的300万元(含水分),降到截止1995年10月的7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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