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地税二[1998]23号 1998-07-14 税屋提示——依据沪财法[2007]61号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通知,自2007年12月2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1998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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