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80259号会办意见的函 深地税函[2018]266号 2018-05-22 福田区人民政府: 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在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契机,创建河套地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提案》(第20180259号,以下简称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委员们的建议,认真研究其中的涉税问题,现将我局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提案中提出要提升河套地区发展定位,积极申请相关政策支持,其中税收方面政策建议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对配套地块内的入驻科技企业给予匹配香港的15%税率安排”;二是“对深方区域内的企业,其聘用香港籍员工、其他外籍员工、拥有境外永久居民身份的员工、归国留学人员等,个人所得税参照香港税法征收”。我们认为,这两点建议如果能够实施,对于促进河套地区起步开发和发展,对于创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都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集中在国家层面,所以地方政府或地方税务机关均无权自行对河套地区企业和个人给予除现行政策文件规定外的其他税收优惠减免。尽管如此,对于上述建议,我们会通过相关途径,积极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进行反映,力争中央在研究政策措施时作决策参考。近年来,为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国务院出台了多项减税政策,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企业所得税方面 一是将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降至10%;二是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低税率优惠;三是符合条件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企业所得税还可以享受10%的低税率优惠;四是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加计扣除的比例提高到了75%。通过上述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数科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实际已远低于15%,企业所得税税负也低于香港的税法安排。 二、个人所得税方面 目前,我市部分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财政补贴、奖励形式体现,实质上起到了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的作用。为促进前海自贸区发展,国家层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2〕58号)以及《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对于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规划产业发展需要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的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22日 (联系人:刘星电话:83773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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