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25%×50%=250万元 3000×25%×50%=375万元 4000×25%×50%=500万元 5000×25%=1250万元。 250+375+500+1250=2375万元。 纳税筹划方案:2009年开始营业,假设2008年的亏损金额在转移到2009年后,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2009年到2014年弥补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600万元、6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 吉祥公司2009年2011年免税。2012年到2014年的应纳税额为 3000×25%×50%=375万元 4000×25%×50%=500万元 5000×25%×50%=625万元。 375+500+625=1500万元。 纳税筹划方案节税:2375-1500=87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规定可知: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上述吉祥公司2008年12月开业,吉祥公司2008年实际经营期为1个月,但还是要作为一个纳税年度,损失了11个月的税收优惠。如果开业时间是下半年,尽量延迟到第二年开始销售,如此第二年才能完全享受税收优惠! 2、尽快取得有关资格证明或证书。企业的实际享受税收优惠期限是否就是法定的优惠期限,取决于企业能否尽快取得相应资格。也就是说,取得资格要在享受优惠开始之前,如果优惠期限开始了,而相应的资格证书还没拿到,那么只能在剩余期限享受优惠。 这里要提醒纳税人的是,不同的资格证书由不同的管理部门审批发给。有关部门要对企业的情况一一审查核实,而且在认定过程中需要互相监督制约,防止舞弊,不是短时间内能办成的。从企业提出申请,到最后取得证书,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企业必须未雨绸缪,算好时间提前量。 如上例中的吉祥公司,2009年开业的情况下,如果在2012年8月份才取得有关部门的认定为节能节水项目。该公司在2011年应纳税金额为2000×25%=500万元。2009年到2011年为三免期,2012年到2014年为半征期。企业实际上少享受税收优惠3年。只不过2009年和2010年因无应纳税所得额,享受税收优惠与否没有太大的关系,但企业2011年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白白缴纳了5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从上可以看出:企业可根据新办企业税收优惠的开始时间不同选择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法,减轻自身税负的同时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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