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日报报业集团2006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函[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7]86号 2007-03-26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0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你集团《关于申请向下属子报及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报告》材料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函复如下: 鉴于你集团对下属各单位的管理职能,且无固定性或经营收入,同意你集团2006年度向下属单位提取总机构管理费1048.22万元。各下属单位在规定数额内上缴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附件:福建日报报业集团2006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情况表.doc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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