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特事特办,优先为脱钩企业办理完税、变更税务登记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地税发[2000]51号 2000-01-31 税屋提示——依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2年07月1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广州市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要求我们特事特办,优先为脱钩企业依法办理地方税收完税、变更税务登记的《通知》(穗脱钩字[2000]3号)转发给你们。对于随文发给各单位的待脱钩企业名单(1、广州市直挂靠企业,2、广州市直撤销企业,3、各区、县级市撤销企业),如发现有因错划不属你征收单位所辖的业户,可直接通知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分局,由其与归口主管地税征收机关联系调整。 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对于企业的脱钩事宜有什么不明确的,可直接联系:“市纪委、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礼堂103室),电话:83103358、83103379,传真:83103378,联系人:周耀明、王曦。 希知照。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0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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