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粤国税电[2004]3号 2004-01-01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纳税人代开货物运输发票即时征收所得的征收率,我省暂按3.3%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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