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海工程建设总局青岛北海工程建设局等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青国税税政[1999]137号 1999-06-29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中海工程建设总局、三九企业集团、中国新时代科技发展公司、中国科学器材进出口总公司、中国海洋航空集团、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等七个集团、总公司的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依据有关规定上述集团、总公司在我市的所属企业(企业名单附后)的企业所得税应就地缴纳,税款入中央金库。各企业所在地主管国税局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5]23号)的规定,做好企业界定核实工作。对尚未纳入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范围的,应结合中央国有企业户数清理摸底工作,及时清理并做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不得出现漏户和漏管的现象。 附:中海工程建设总局等七个集团、总公司在我市辖区内的所属企业名单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1999年06月2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