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发[2001]19号 2001-6-4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通知中未明确的事项和以前省局下发的文件与新《征管法》相抵触或不一致的,均应按照新《征管法》的规定执行。 二、执行过程中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省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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