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税发[1995]34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亏损弥补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4-10
摘要: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亏损弥补等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本通知规定,冀外经贸计财[1995]9号文《河北省外贸企业所得税返还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款改按本规定执行。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亏损弥补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地税发[1995]34号             1995-04-10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财政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亏损弥补等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本通知规定,冀外经贸计财[1995]9号文《河北省外贸企业所得税返还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款改按本规定执行。

  具体弥补亏损手续,按照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冀地税二发[1994]19号文的规定办理。

  附件:财税字[1995]2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亏损弥补等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199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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